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应凭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业还需提供《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见附9)。
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应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手续。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时,应确定企业存放境外规模。企业提高存放境外规模、境内企业集团调整参与成员公司的,应持书面申请书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