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九节 驻华机构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八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九节 驻华机构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与其派驻境内的领事机构之间可以办理境内外汇划转,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应向银行提供与收款机构的关系书面说明,银行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后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