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九节 驻华机构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九节 驻华机构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办理个人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入、外币现钞提取业务,凭《外交人员证》、《行政技术人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等材料直接在银行办理,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取及时纳入个人系统,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备注“享有外交豁免待遇人员”。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