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凭下列材料在银行办理:

申请书:应如实承诺其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与其发生捐赠外汇收支的境外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境内企业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

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

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

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