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五章 保险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一节 保险外汇收支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 保险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一节 保险外汇收支 第一百一十四条 办理外汇保险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手续时: 外汇保险项下的保费、赔款、分出保费、摊回赔款等费用可以通过自有外汇支付或购汇支付;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取的外汇赔款、外汇保险金等收入,可以存入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