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保险业务,应在其终止相关业务后20个工作日内,持《保险机构终止外汇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8)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