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专项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后,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金安排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在审核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申请文件的基础上,确定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同步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