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在审核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申请文件的基础上,确定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程序将年度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项目汇总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