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八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同步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