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专项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后,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是否符合专项资金安排原则、支持方向和领域;

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