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五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专项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后,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是否符合专项资金安排原则、支持方向和领域; 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