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培训、演练和宣传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预案编制人员开展卫生应急预案编写培训,使其掌握预案编写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 第三十条 卫生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卫生应急预案培训列入年度卫生应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卫生应急预案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部门卫生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或参… 第三十二条 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单位应当对演练效果及时总结,并提出完善预案的意见。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卫生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对公开发布的卫生应急预案,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事件预防、应对、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知识水平…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预案信息化建设,鼓励在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加入预案模块,提高预案的可视化和可及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