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单位应当对演练效果及时总结,并提出完善预案的意见。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卫生应急处置情况、演练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