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培训、演练和宣传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培训、演练和宣传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预案信息化建设,鼓励在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加入预案模块,提高预案的可视化和可及性。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