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四条 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征收下列费用: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城市市区新建项目,需要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四条 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征收下列费用: 城市市区新建项目,需要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四)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