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发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25年12月22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0号公布 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督管理,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播电商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自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平台规则),建立并实施直播间运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 第六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提供其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 第七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机制,每年对直播营销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在为首次进行食品直播的直播营销人员提供直播服务前… 第八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未配备… 第九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结合平台内直播经营的食品类别、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 第十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加强对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向直播间运营者推… 第十一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员应当及时对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根据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第十三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者链接标识的方式,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直播经营的食…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进行食品直播前,将核验无误的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报送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并对直播经营的食品、展示内容、讲解内容、… 第十八条 直播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下列食品: 第十九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并按照下列要求开展食品直播电商活动: 第二十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结合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对直播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排查食… 第二十二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对直播营销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醒其在食品直播电商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对直播营销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违法行为处置制度,对发现的直播营销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提供食品直播选品服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直播电商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直播经营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直播电商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第二十九条 直播电商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不履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