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