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并按照下列要求开展食品直播电商活动:

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

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