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五条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