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移送起诉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移送起诉 第六十七条 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调查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移送审理。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十八条报批后,以监委名义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