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审理报告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党委审批。
报送同级党委的请示、审理报告应当附被调查人的简历、违法事实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起诉意见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被调查人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涉案财物情况,涉嫌罪名和法律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送同级党委的请示、审理报告应当附被调查人的简历、违法事实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起诉意见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被调查人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涉案财物情况,涉嫌罪名和法律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