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审理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以监委名义作出处分决定,使用监委文号。 政务处分决定需要函告有关机关的,应当以监委名义函告,使用监委文号。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