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被调查人在境外,监察机关认为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移送审理。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十八条报批后,以监委名义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