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移送起诉 第六十三条 决定移送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以监委名义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同级检察机… 第六十四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第六十五条 对于依据法律规定符合从宽处罚条件的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第六十六条 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被调查人在境外,监察机关认为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移送审理。案… 第六十七条 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调查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按… 第六十八条 国家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应当由案件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厅协商指定管辖事宜。 第六十九条 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机关分别管辖的案件,调查、侦查终结前,监察机关应当与其他机关协育,并与检察机关沟通,确定并案… 第七十条 检察机关依法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监察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在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提供。 第七十一条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依法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承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委主要负责人。 第七十二条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置。 第七十三条 上级监察机关指定下级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依法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由上级监察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协商案件指定管辖事宜。 第七十四条 案件提起公诉后,监察机关应当配合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就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要求有关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时,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 第七十五条 案件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人员旁听移送案件的法庭审理,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运用。 第七十六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将相关涉案财物退回的,监察机关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区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