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依法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承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委主要负责人。

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对待,不得拒绝,不得拖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