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国家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应当由案件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厅协商指定管辖事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移送起诉已发需要指定管辖的,应当由本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与同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相关部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