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