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应当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处理本场(厂)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外自行处理的,应当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