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