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应当及时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贮存和清运。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措施;
具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输出通道;
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或自行送至指定地点。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措施;
具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输出通道;
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或自行送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