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五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三定”规定明确有相应职责或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实际,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技术管理、食品企业标准备… 第二十四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报备案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信息… 第二十五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下,参与拟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备案流程等要求;建立备案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相关平台公布已备案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拟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或… 第二十七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或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化建设,提供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宣贯、交流等服务。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