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五章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下,参与拟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备案流程等要求;建立备案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相关平台公布已备案的标准信息,供社会监督;加强食品企业标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备案咨询和备案后的管理。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或协助省级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供备案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