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五章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报备案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信息。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或秘书处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地(市)级、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征求、标准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