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三章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电子烟批发环节物流管理 第八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应当遵循规则透明、路径清晰、节点明确、运转顺畅的要求,合理规划物流体系,严格控制物流费用,实现电子烟产品仓储、分拣、配送等… 第九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应当在属地区域内指定一个或多个电子烟产品仓储分拣中心,负责电子烟产品的集中仓储、订单分拣、中转运输及配送服务。 第十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应当自主负责电子烟产品仓储业务,建设电子烟产品仓储分拣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对现有物流配送中心进行适当改造。现有物流配送中心不具… 第十一条 内销电子烟产品抵达仓储分拣中心后,电子烟批发企业应当根据交易合同和发货生产企业的发货信息,检查物流单证是否齐全、货物与物流单证是否一致,并在交易平台及时填写到货… 第十二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应当自主负责电子烟产品分拣业务,根据电子烟产品种类和包装特点,设置相应分拣场地,确需配置设备的,应当优先利用闲置设备资源。 第十三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在产品出库分拣时应当扫码登记,建立产品二维码与零售订单的关联关系,并及时在电子烟二维码追溯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电子烟产品抵达电子烟零售点后,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应当根据零售订单,检查电子烟产品与零售订单是否一致,并进行电子烟产品收货确认。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