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应当在属地区域内指定一个或多个电子烟产品仓储分拣中心,负责电子烟产品的集中仓储、订单分拣、中转运输及配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