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内销电子烟产品抵达仓储分拣中心后,电子烟批发企业应当根据交易合同和发货生产企业的发货信息,检查物流单证是否齐全、货物与物流单证是否一致,并在交易平台及时填写到货信息。

电子烟产品入库应当扫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