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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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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三节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三节 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

第六十四条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单独出清;具备条件时,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第六十五条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已通过电能量市场机制完全实现系统调峰功能的,原则上不再设置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辅助服务品种。 第六十六条 现货市场运行地区,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用电两侧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分担。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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