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二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节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二节 代理购电与现货市场衔接 第六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并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 第六十二条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的偏差电量应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第六十三条 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