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一节 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 第六十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一节 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 第六十条 跨省跨区交易卖方成交结果作为送端关口负荷增量,买方成交结果作为受端关口电源参与省内出清结算,省间交易结果作为省间交易电量的结算依据。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