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五章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现货市场运营 第一节 市场准备 第四十二条 参加省(区、市)/区域市场的成员,应分别遵守所参加市场的市场规则,按照所参加市场的规则和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发电企业(机组)按要求向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提供运行技术参数,作为电力现货市场出清的参数。 第四十四条 电网企业负责预测代理购电用户分时段用电量及居民、农业用电量和典型曲线,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 第四十五条 在经营主体申报前,电力调度机构开展运行日分时段负荷预测和母线负荷预测。 第四十六条 各省(区、市)/区域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系统正、负备用要求。现货交易出清结果需满足运行日的系统备用要求,特殊时期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系统安全运行需要,调整备用值… 第四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基于发、输变电设备投产、退役和检修计划,结合电网实际运行状态,确定运行日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和投运计划。 第四十八条 系统安全约束条件包括输变电设备极限功率、断面极限功率、发电机组(群)必开必停约束、发电机组(群)出力上下限约束等。 第四十九条 现货市场每日连续运行,经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前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申报信息,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默认采用缺省值作为申报信息。 第五十条 关键参数的设置和修改应按规则规定的程序开展,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节 市场运营 第五十一条 市场运营机构综合考虑省间中长期合同约定曲线、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省间现货市场日前交易结果等因素,确定跨省跨区联络线计划,作为送受两端市场的初始条件。 第五十二条 开展日前市场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按照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省间交易结果形成的联络线计划,进行信息发布。电力调度机构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以已发布的信息作为市场优… 第五十三条 开展现货市场但未开展日前市场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可依据已发布的送受电曲线、经营主体申报信息和次日负荷预测,形成省(区、市)/区域日前预出清结果。 第五十四条 开展日内市场的地区,电力调度机构以日前机组组合为基础,根据日内运行情况和相关预测信息,滚动优化快速启停机组等灵活调节资源。具备条件的地区,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前… 第五十五条 开展实时市场的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最新的电力负荷预测、联络线计划和系统约束条件等,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进行出清。 第五十六条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各地机组启动成本、变动成本(含空载成本)和固定成本等变化趋势,及时开展成本调查,明确各类型机组成本。 第三节 市场出清和结果发布 第五十七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按照规则及时向经营主体发布对应出清结果,当出清结果缺失或错误时,应根据规则及时补发或更正,并进行情况说明。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