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五章 现货市场运营 第二节 市场运营 第五十三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现货市场运营 第二节 市场运营 第五十三条 开展现货市场但未开展日前市场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可依据已发布的送受电曲线、经营主体申报信息和次日负荷预测,形成省(区、市)/区域日前预出清结果。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