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五章 现货市场运营 第二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节 第五章 现货市场运营 第二节 市场运营 第五十一条 市场运营机构综合考虑省间中长期合同约定曲线、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省间现货市场日前交易结果等因素,确定跨省跨区联络线计划,作为送受两端市场的初始条件。 第五十二条 开展日前市场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按照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省间交易结果形成的联络线计划,进行信息发布。电力调度机构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以已发布的信息作为市场优… 第五十三条 开展现货市场但未开展日前市场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可依据已发布的送受电曲线、经营主体申报信息和次日负荷预测,形成省(区、市)/区域日前预出清结果。 第五十四条 开展日内市场的地区,电力调度机构以日前机组组合为基础,根据日内运行情况和相关预测信息,滚动优化快速启停机组等灵活调节资源。具备条件的地区,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前… 第五十五条 开展实时市场的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最新的电力负荷预测、联络线计划和系统约束条件等,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进行出清。 第五十六条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各地机组启动成本、变动成本(含空载成本)和固定成本等变化趋势,及时开展成本调查,明确各类型机组成本。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