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五十三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五十三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