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