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气瓶 第三十四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 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气瓶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质量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第三十八条 质量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第三十九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基于气瓶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气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 第四十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日管控制度。质量安全员要每日根据《气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气瓶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第四十一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周排查制度。质量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 第四十二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月调度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气瓶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 第四十三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气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气瓶质量安全总监职责》、《气瓶质量安全员守则》以及质量安… 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气瓶生产单位建立并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气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 气瓶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