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二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月调度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气瓶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气瓶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