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一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周排查制度。质量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