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气瓶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