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七百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二十二条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七百二十二条 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七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七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