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二十一条

第七百二十一条 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

接触粉尘以矽尘、水泥尘等无机粉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X射线胸片表现有尘肺样小阴影改变的基础上,至少有2个肺区小阴影的密集度达到0/1,或者有1个肺区小阴影密集度达到1级的,或者尘肺患者,每年1次。

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