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3. 第四编 露天煤矿
  4. 第四章 运输
  5. 第二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节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四章 运输

第二节 公路运输

第六百一十一条 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第六百一十二条 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百一十三条 无人驾驶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百一十四条 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载、超速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得超车;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 第六百一十五条 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六百一十六条 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六百一十七条 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目录 第六百一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